辭退不滿一年的員工如何處理
一、辭退不滿一年的員工怎么處理
如果被違法辭退的話就有補償,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工作滿10年被辭退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對于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員工是不能隨便進行辭退的,否則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賠償或者是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員工出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造成單位嚴重損害等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在公司工作滿十年,用人單位能不能辭退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開除、解雇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
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40條
三、辭退員工不滿一年時間如何界定
如果被違法辭退的話就有補償,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員工可以辭退么
用人單位對于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員工是不能隨便進行辭退的,否則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賠償或者是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員工出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造成單位嚴重損害等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勞動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五、員工入職不滿半年辭退應該怎么辦
如果員工入職不滿半年就被辭退,屬于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屬于非過失性辭退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屬于違法辭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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