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還需要還嗎,離婚后的夫妻共同負債
一、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還要還嗎,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
需要,約定由一方承擔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二、夫妻婚內共同債務離婚后需要共同償還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對于婚內產生的共同債務,離婚后當然需要共同償還,屬于共同債務的,不能因為離婚就損害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對于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由雙方自行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三、我現在想離婚,但是男方有債務,離婚需要共同承擔嗎
1.原則上不需要承擔;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男方所借的欠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則女方需要承擔。
2.參考如下根據民法典解釋(二)的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或妻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不負償還義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無權就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向另一方主張權利。作為例外情形,雖然是夫或妻一方婚前個人所負債務,但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均有償還責任。而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舉證責任在債權人。
四、婚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離婚,債務由一方自愿承擔,另一方可以不用償還嗎
1、夫妻離婚,一方自愿承擔一切債務的,必須要在離婚協議里明確寫清楚,而且該離婚協議應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才行。
2、需要提醒一下,即使有這個協議,并不意味著另一方可以直接免責,因為這個內部協議不具有對外效力,債權人依然是可以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只不過協議中不承擔責任的一方可以提出抗辯。
五、婚前的債務離婚之后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嗎
1、婚前一方借的債務若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也應當一起承擔該債務。但是一方婚前借的債務若是為了自己生活或者經營需要的,則是個人婚前的債務,不屬于共同債務,另一方不需要償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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