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多少
一、試用期工資究竟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多少
1、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二、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合同工資的百分之多少呢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除此之外,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三、試用期勞動合同工資不能低于百分之多少呢
試用期勞動合同工資不能低于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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