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你支付賠償金。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你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你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你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嗎
你好,用人單位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是因為這幾種情況的出現并非出于勞動者個人的過錯。 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給勞動者一段時間,以便于他們尋找新的工作,不致因為勞動合同的突然解除給其生活帶來困難。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三、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賠償金。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單位應當賠償其二個月的工資;或者單位也可以繼續與勞動者履行原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會賠償嗎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會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五、用人單位解散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解散可以終止勞動合同。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六、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施行前解除合同應依照勞動法。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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