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寫的欠條是否有效,有哪些相關規定離婚時寫什么欠條才會有效?
一、離婚時寫的欠條是否有效,有哪些相關規定
離婚時寫的欠條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就是有效的1、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欠條的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3、欠條的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二、雙方協議離婚,補償款不足打欠條能要得回來嗎,欠條可以辦理公證嗎,有法律效力嗎
結婚離婚,總是人生大事。當婚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走到盡頭不得不離婚時,打的欠條是否有效呢?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法律問題,很多離婚當事人經常為此發生糾紛。
按照法律依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當一方向對方書寫欠條后,便對對方形成了債務關系,當其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另一方可以依據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條,應認定為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系,合法有效。但是,如果雙方是因離婚關系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形成的債務,并私下達成了協議,那么該協議產生于夫妻關系之中,又分離于夫妻離婚關系之外,如果未能在離婚調解書中加以載明,當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時,另一方就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到頭來,有可能雙方重新進行離婚后的財產訴訟。為此, 提示大家,不要隨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實債務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條或者欠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三、婚姻里夫妻離婚時寫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1、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寫的欠條如果是雙方的真實意思,沒有受到欺詐或脅迫,協議一般有效。該協議可視為雙方自行協議分配債務,可以約定債務全部或部分歸一方承擔。但是夫妻之間達成的協議只對雙方當事人有效,不能對抗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四、離婚時寫的欠條有法律效果嗎
只要雙方書寫的欠條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欠條的不違法,這樣的欠條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四百九十七條【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5]《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6]《民法典》 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
[7]《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五、離婚時寫的欠條有法律效果的嗎
1、只要雙方書寫的欠條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欠條的不違法,這樣的欠條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六、個人打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民間借條具有法律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第六百六十八條、第六百七十九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3]《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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