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手續,女方沒有戶口本可以嗎?
一、辦理離婚手續,女方沒有戶口本可以嗎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法律意見】不能,戶口本是必需手續,沒有戶口本可以持戶籍證明辦理。還需要
(一)本人的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
(二)項、第
(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居民、澳門居民,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二、沒有戶口本,可以辦理離婚的手續嗎
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戶口本去辦理。沒有戶口本,可以離婚,需要完成以下手續1、申請補辦戶口本本人寫出戶口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辦理遺失申明登報等;憑本人報告,遺失聲明原件,單位證明或街道居委會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補辦手續。
2、到戶籍部門開戶籍證明一般是去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本人可向申報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戶籍科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開好了戶籍證明之后就可以拿著戶籍證明、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就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了。
三、昨天離婚,今天想復婚,戶口沒分開,可以辦理復婚手續嗎
可以 辦理復婚手續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樣辦理。如果戶口本登記·的婚姻狀況和當事人實際情況不一樣,可以由當事人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婚姻登記機關在審核無誤之后,可以辦理復婚手續。《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三、關于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問題
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后再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2]《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四、沒有身份證有戶口本可以離婚嗎,戶籍證明可以辦嗎
1、沒有身份證的,無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沒有戶口本的,可以用戶籍證明辦理離婚手續。
3、《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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