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寫一個人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一、婚后買房子寫一個人的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1、無特殊情形的,婚后買房寫一人名字的,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婚后買的房,有共同貸款,房產證上只寫一人名可以嗎
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購房合同只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認購保障,不會影響辦理房本,而且婚后購房一般是認定共同財產的,寫一個人也不改變這一事實。根據《民法典》中第三章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生產、經營的收益;
2、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3、工資、獎金;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擴展資料辦理房本需要的資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購房人已婚還需提供
1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2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算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房子算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結婚后離婚的,雙方都有權要求分割該房產,至于分割比例;
雙方可以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房產證上登記的產權份額進行分割,或者也可以有雙方自行協商分割方案。如果上述方法都無法實施的,則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寫的兩個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結婚登記前購房、辦理產證的;
A、結婚登記前簽訂購房合同,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B、結婚登記前僅簽訂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辦理貸款支付的,則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C、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D、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參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文件證明的)的,則結婚登記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2、結婚登記后購房,辦理產證的;
A、領證后,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財產分割的;
B、領證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3、產證是雙方名字或是原來是一個人名字,后增加為兩個人名字的,無論購買時間或增加時間在婚前還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財產分割。
4、產證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變更為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的;
A、登記結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一方名下的,視為其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其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B、登記結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一方名下的,一般視為其父母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 C、無論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雙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五、婚后夫妻共同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只寫男方的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1、屬于。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六、夫妻婚后買房寫一個人名算共同財產嗎?
要看具體案情,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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