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和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但公司并沒有支付保密費,你會如何解決問題?
一、和公司簽了保密協議,但是簽保密協議沒有保密費怎么辦
負有保密義務的個人,是不能拒簽保險協議的。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并向簽訂的勞動者給付適當的經濟補償。沒有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簽訂保密協議時沒有給保密費,協議是否有效
1、簽訂保密協議沒有給保密費,協議是有效的。
2、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未支付的可以要求解除。
3、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三、哪些員工可以與企業簽訂保密協議,違反保密協議怎么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是不是所有的員工都要簽訂該協議,哪些員工可以與企業簽訂保密協議?如果簽訂了保密協議后,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怎么辦呢?請看具體介紹。一、哪些員工可以與企業簽訂保密協議
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合同的員工包括
1、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他們或者掌握著企業的核心技術,或者擔任企業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著企業的重要經營信息,他們是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對象。
2、一般技術支持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他們雖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員,但是也有可能接觸到企業的核心技術,也有必要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3、市場計劃、銷售人員;他們是經營決策的實施者,了解企業的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因此企業也會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4、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他們都有可能由于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很可能有意或無意的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用人單位對于員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約定在保密協議中,也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與某些員工個別的簽訂保密協議,也可以與所有的員工簽訂含有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一般來說保密協議的總是經保密條款的更為詳盡。
二、違反保密協議怎么辦
1、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兩種。《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違反法定的保密義務構成侵權的,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侵權賠償責任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90條
[1]《勞動合同法》 第23條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20條
四、哪些員工應簽保密協議,保密協議應包含哪些條款
一、哪些員工應簽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對于員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約定在保密協議中,也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與某些員工個別的簽訂保密協議,也可以與所有的員工簽訂含有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一般來說保密協議的總是經保密條款的更為詳盡。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合同的員工包括
1、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他們或者掌握著企業的核心技術,或者擔任企業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著企業的重要經營信息,他們是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對象。
2、一般技術支持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他們雖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員,但是也有可能接觸到企業的核心技術,也有必要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3、場計劃、銷售人員;他們是經營決策的實施者,了解企業的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因此企業也會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4、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他們都有可能由于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很可能有意或無意的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二、保密協議應包含哪些條款
保密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約定商業秘密的權屬和保護商業秘密的。 關于保密的和范圍,我國法律并沒有確切規定什么、什么形式才算是商業秘密,一般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細分下來,名目眾多。企業可以采用秘密清單的方式來明確員工保密的范圍和具體, 以免就是否屬于商業秘密及應否保密產生分歧。
2、應約定保密的有效期限。 因為保密的期限往往會超過勞動關系存續的期限而延續到勞動者離職以后的一段時間, 特別是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段時間。
3、應約定保密的措施,如競業禁業和在勞動關系終止前 6個月,用人單位有權單方決定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
4、應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代價(即保密的待遇和經濟補償)。
5、應約定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條款。
五、哪些員工需要簽保密協議,保密協議應具備哪些條款
一、哪些員工需要簽保密協議根據《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的規定,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合同的員工包括
1、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他們或者掌握著企業的核心技術,或者擔任企業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著企業的重要經營信息,他們是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對象。
2、一般技術支持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他們雖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員,但是也有可能接觸到企業的核心技術,也有必要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3、場計劃、銷售人員。他們是經營決策的實施者,了解企業的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因此企業也會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4、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他們都有可能由于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很可能有意或無意的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總之,企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本單位的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二、保密協議應具備哪些條款
保密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約定商業秘密的權屬和保護商業秘密的。 關于保密的和范圍,我國法律并沒有確切規定什么、什么形式才算是商業秘密,一般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細分下來,名目眾多。企業可以采用秘密清單的方式來明確員工保密的范圍和具體, 以免就是否屬于商業秘密及應否保密產生分歧。
2、應約定保密的有效期限。 因為保密的期限往往會超過勞動關系存續的期限而延續到勞動者離職以后的一段時間, 特別是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段時間。
3、應約定保密的措施,如競業禁業和在勞動關系終止前6個月,用人單位有權單方決定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
4、應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代價(即保密的待遇和經濟補償)。
5、應約定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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