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房產證未下來,離婚后房產歸男方所有嗎
一、男方婚前按揭貸款房,婚后房產證才下來,離婚后房產歸男方所有嗎
1、婚前買房子婚后辦理了產權登記的還要分兩種情況來進行判斷,一種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全額買房但在婚后才辦理產權登記取得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下房產是屬于婚前財產因而屬于個人財產的。簡單來說,可以將這個過程視作房產是由婚前的財產轉化而來的,只是轉化過程在結婚之后才結束,但這是不影響其本身的性質的,只是財產的外化表現形式變化了。
2、但如果是婚前一方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進行了房產登記以及返還貸款的,返還貸款的部分沒有特殊約定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和相應的增值部分一樣未來是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二、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前才取得產權證,離婚后房產歸誰
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產權證的,如果房產證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的,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夫妻雙方都有權要求分割;如果房產證登記了一方名字的,且房款是一方用自己財產支付的,則房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的房產歸這一方自己所有;如果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共同出資的,則房產在離婚時歸雙方共有,如果分割雙方自行協商,也可以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三、房產為男方婚前貸款所購,離婚時女方有權分割房產嗎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法律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登記在誰名下產權就歸誰所有,一般產權登記以購房合同為準,如果沒有特別聲明,購房合同上是誰名字產證上就是誰的名字。
一旦登記在女兒女婿名下,房屋就是雙方共同財產,和是否領結婚證都沒關系,離婚時雙方平均分割。貸款也雙方共同承擔。
如果對合同進行修改,聲明只登記在女方名下,那么房屋是婚前購買,應當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女婿只能就婚后實際參與還貸部分要求女方進行補償。貸款由女方個人承擔。
是,已經登記在雙方名下,誰出資根本不重要,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一點都不傻,你不同意的話就別登記,登記了就視為有產權,你當時有權選擇的,既然選擇了就承擔相應后果。
雙方可以寫協議,只要是自愿簽訂的,沒有違法就是有效的,可以協議約定該房屋產權歸你個人所有。
原則上并不一定要公證,不公正協議也有效,但就不動產有爭議的還是應當公證,因為后續過戶等還是需要做公證的,早公證也能更有保證。
現在還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的情況下,你最好去和房東協商一下將房產證辦理到你個人名下,一旦登記在兩人名下就是共有了,和你們是否辦理結婚登記都沒關系。
四、夫妻一方有按揭房,離婚時房產能過戶給他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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