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審理決定書何時生效
一、行政復議終止審理決定書何時生效
1、一般行政復議書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2、行政復議機關做出復議決定后,應當依法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若法律規定復議為終局決定的,行政復議書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復議決定書具體何時生效
1.一般行政復議書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2.行政復議機關做出復議決定后,應當依法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若法律規定復議為終局決定的,行政復議書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你好,問一下行政復議案中止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上未規定行政復議終止的最長時間,因為行政復議中止執行沒有具體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對于存在以下三種情形,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行政復議決定書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
1、一般情況,只要行政復議決定送達,就開始產生法律效力了。行政復議的機關作出復議的決定后,應該依法送達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復議是終局決定的,行政復議的決定書送達后,即開始生效。行政復議的機關,應該從接到申請開始,在六十日內要作出行政復議的決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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