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需要繳納社保嗎?
一、勞務合同需要繳納社保嗎?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
一、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的,類似承攬性質的,才是勞務合同,簽訂的勞務合同,勞務合同繳納社保嗎雙方就不屬于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二、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于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二、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法》地47條的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三、社保繳納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關于“社保繳納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的相關解答如下 離職后,根據離職的時間來決定公司是否當月繳納社保。一般來說,月初及月中離職的,當月社保停繳,一般情況下當月公司不會給員工繼續發工資了,社保繳納需要扣除上月工資,不便于操作,而且員工的新單位完全有時間在當月給員工上社保,所以停繳沒有問題;月末離職的,當月社保一般由原單位繳納,下月停繳,因為本月是有可能支付給員工工資的(特殊情況扣除工資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不辦理相關業務。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解除勞動合同繳納社保嗎的回答。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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