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納條件和必須繳納嗎?
一、住房公積金繳納條件,住房公積金必須交嗎
按照《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和社會保險一樣屬于必須繳納的項目。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公積金是被排除在社保之外的。而且公積金現在的政策也只有一個條例,不像社會保險那樣達到了立法的程度。因此許多企業現在沒有給職工上公積金,也并沒有因此而受到任何處罰。個人理解,公積金不是社保,公積金更像是一種企業福利,單位效益好的,不妨給大家上公積金,來提高員工的凝聚力。效益一般的,也沒必要咬著牙上這個公積金,給自身增加負擔。這就是住房公積金必須交嗎的回答,請參照。
二、住房公積金單位必須繳納嗎,如果不繳納單位違法嗎
1、單位不按時繳納公積金是違法的。
2、有關于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1、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和我們的社保是完全兩個體系。住房公積金不屬于社保的范圍,沒有社會保障的屬性,它更像是我國特色的一個職工互助買房基金。
相關法律規定
《住房公積金條例》
四、所有單位都必須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么
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員工入職30天之內要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不繳納的,員工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單位要進行補繳。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樣定義住房公積金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若屬于以上強制范圍內的單位的在職職工,應由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按照國家法規規定為你辦理繳存登記及繳存公積金。關于住房公積金,雖然也要求單位繳納,但沒有社保嚴格,員工投訴也只能給住房公積金機構投訴,力度不大。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五、公積金是必須強制繳納的嗎
公積金是必須強制繳納。
按照相關法規,公積金并不是可繳可不繳的。用人單位在為在職員工辦理相關的公積金繳存登記、并且設立公積金賬戶、以及每月匯繳公積金等事項上,都應該是必須要辦理的。因此,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應該是屬于是強制繳納的。
根據國務院出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三十七條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相關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可以由住房公積金管理責令單位限期內進行辦理。如果單位逾期還不進行辦理的,則可以處罰單位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住宅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三十八條規定,如果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由住房公積金管理責令該單位限期繳存。如果該單位逾期仍不進行繳存的,則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1]《住宅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六、住房公積金是必須給員工嗎
1、住房公積金是必須給員工上的。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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