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被“限高”了,如何取消?
一、小股東被限高怎么取消
只要是滿足以下條件,限高就可以取消。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二、公司小股東可以解除大股東資格嗎?小股東如何解除大股東資格
公司小股東可以解除大股東資格嗎?小股東如何解除大股東資格?關于股東除名規則,現行的《公司法》并未明確作出規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7條對未出資或抽逃全部出資的股東確立了有限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給予除名的制度。
引用法規
[1]《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17條
三、小股東能制約大股東嗎
離婚協議書中注明對方不用給撫養費沒有法律效力,父母對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父母之間的約定不能免除其自身對于子女的法定義務,在必要時子女仍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的撫養費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四、大股東能開除小股東嗎
大股東不能開除小股東。要讓小股東走人的話,只能通過收購小股東的股票的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五、大股東可以強迫小股東轉讓股權嗎
大股東不可以強迫小股東轉讓股權。對自己擁有的股份進行轉讓是股東的權利,大股東不能強迫小股東違背自己意志交易股份,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有一定條件。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股東之間轉讓股份是任意的,若要轉讓股份給股東之外的人,必須有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也可以進一步規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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