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丈夫死欠信用卡,能否放棄繼承?
一、民法典規定打算去放棄繼承權,丈夫死欠信用卡放棄繼承可以嗎
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應由其本人親自作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的繼承人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放棄遺產可能帶來的后果主要有這樣幾種(
1)第一順序數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由第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
2)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遺產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
3)全部繼承人放棄遺產的,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產
(
4)遺囑繼承人之一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二、放棄繼承權不公證可以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放棄繼承權不公證是可以的,只要是放棄繼承的繼承權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即可。在我國的民事繼承的規定中,繼承還可以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此時繼承權人放棄繼承的,是否需要公證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因為公證還是需要收費的。
三、贍養協議可以放棄繼承權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1、當事人如果只是放棄繼承權,繼續履行贍養義務有效。如果是以放棄繼承權為條件不贍養老人,簽訂的贍養協議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贍養是屬于法定的義務,不因雙方的協議而解除。
2、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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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四、老公私下隱瞞妻子放棄繼承權可以嗎
我國現行《繼承法》對放棄部分繼承權未做明確規定。一般認為,繼承權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棄,而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允許部分接受或部分放棄繼承。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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