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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讓行人罰款200還是50,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不讓行人罰款200元還是50,要看具體的情況而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如出現未禮讓行人的行為,罰款100元,并記3分;因未禮讓行人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并記3分。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根據情況還能吊銷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1、逆向行駛的;
2、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3、駕駛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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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二、老師罰學生錢判幾年,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老師罰學生錢不會判刑,老師沒有處罰權,不能罰學生錢。但是老師罰學生錢的情況不構成犯罪,所以不會被判刑。最后,需要根據罰款當中是否由暴力,脅迫等嚴重情況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
(二)項、第
(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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