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系審核
一、技術偵查措施的范圍是怎樣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技術偵查措施適用的范圍主要是以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
2、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_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二、立案偵查的程序怎么規定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立案偵查的程序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
2、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并決定是否立案。
3、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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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三、管制與監外執行是一樣的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管制與監外執行是不一樣的,管制是可以監外執行的,但是監外執行的,不一定就是管制,也可以取保候審等。行為人違法犯罪的,此時是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并且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刑的。
四、審查基本要求審查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專業分析1、請求原則。除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另有規定外,實質審查程序只有在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前提下才能啟動。審查員只能根據申請人依法正式呈請審查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2、聽證原則。審查員作出駁回決定時,決定中涉及的駁回理由和所依據的證據應當在之前的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已經告知過申請人。
3、節約程序原則。在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審查員應當盡可能地縮短審查過程。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三十六條,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引用法規
[1]《專利法》 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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