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對保證金的相關規定
一、招標投標法中對收投標保證金是如何規定的
招投標法中的投標保證金分類規定如下1、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2、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3、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
4、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適用于工程建設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設備采購等。
二、發現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保證金為項目估算價的5%,該如何處理
投標人可以在投標時提出異議或者投訴,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日前可以修改招標文件規定投標金額。法律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保證金最多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而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為項目估算價的5%,明顯超過規定2%的限額。對此,投標人在投標時可以提出異議,要求招標人修改投標金額。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日前應該修改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保證金金額,若投標已經截止,則須終止招標活動,修改招標文件,重新招標。
風險提示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額表示的、約束自己履行投標義務的一種擔保。其實質是為了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銷投標、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等行為給招標人造成損失。其目的是為維護招標投標關系、保證招標投標活動順利進行。
三、關于招標人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情形是如何的是怎樣規定的
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1、投標人在投標函格式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
(a)根據規定簽訂合同;或根據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
(b)根據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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