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的公開行政處罰決定公開
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辦法對時間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作出或者變更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原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撤下在互聯網上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并作出說明。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二、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是不是必須制作處罰決定書
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行政行為具備法律效力的表現形式。通過這一法律形式,確定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效力,對被處罰人產生約束力。因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中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制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根據這一規定,無論是當場處罰還是依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處罰,制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都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要求公安機關一定要制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還在于處罰決定書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一方面,決定書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被處罰人應當按照處罰決定書的接受處罰;另一方面,決定書也是其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申請國家賠償的重要憑據。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六條
三、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規定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如果行政機關已經下達處罰命令,而當事人拒不進行執行的話,法院是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性執行的。具體需要根據案件事實來進行確定,但如果法院已經認定必須要按照行政機關的處罰來進行執行的話,任何人是不能進行推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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