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離開了醫保,該怎么辦?
一、工傷走了醫保怎么辦
會按工傷醫療待遇計算數額,多退少補。發生工傷可以按以下步驟維護自身權益1.自受事故傷害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2.傷情穩定后,若受傷嚴重構成傷殘的,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才能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3.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工傷走醫保有影響么
影響不大,按照正常流程走就行。
認定為工傷之后,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是不會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因此即使工傷走了醫保,產生的費用仍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1]《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三、勞動者走工傷與走醫保有何的區別
1、工傷待遇比醫保更有針對性,更能保護勞動者權益。
2、首先是工資待遇。如果是工傷,住院、康復期間享受的是正常工資待遇,即勞動者拿自己以前的平均工資;而醫保則針對的是正常疾病,住院、康復期間算是病假,勞動者一般拿的是基本工資。
3、其次是醫療費。如果是工傷,正常情況下應該全部報銷。而醫保則有藥品目錄、報銷比例等限制,需要個人負擔一部分醫療費用。
4、最后是護理費、住院伙食費等。如果是工傷,住院期間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護理費。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將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四、工傷走醫保有影響嗎
影響不大,按照正常流程走就行。
認定為工傷之后,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是不會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因此即使工傷走了醫保,產生的費用仍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1]《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五、在單位累倒,住院治療,算工傷嗎
1、可以認定為工傷嗎符合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做與工作有關的事情受到傷害的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只有被認定為工傷,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建議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因為工傷認定是有時效性的,公司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申請工傷并認定,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超過一個月個人在一年之內申請工傷并認定,醫療費由單位承擔超過一年沒有申請工傷認定,勞動局將不再受理,也無法做傷殘等級鑒定,更沒有工傷賠償金。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4]《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5]《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6]《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六、工傷住院老板不交住院費怎么辦
工傷住院老板不交住院費,勞動者可以向向勞動部門投訴申請進行強制工傷賠償。
如果職工在工作過程中遭受事故傷害,必須馬上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如果情況緊急要先到附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同時,立刻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
如果工傷職工不認同勞動保障部門的結論,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兩個月內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