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期限,訴前保全有哪些規定
一、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期限,訴前財產保全有哪些規定
你好,就法院訴前財產保全來說,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應是有給付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訴前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屬于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系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后發現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采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于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系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二、勞動爭議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是怎樣的,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勞動爭議是不能直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因為勞動爭議只能先申請勞動仲裁,而勞動仲裁過程中沒有財產保全制度,如果對仲裁裁決有爭議,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之前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能保全嗎
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房屋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如禁止出售、抵押)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因此,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如沒有房產證但可以提供其他房屋信息線索的,如已經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或者通過房產管理部門查詢到的其他房屋信息線索,則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對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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