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一、下班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算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在下班路上發(fā)生的車禍,符合工傷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法》第37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guī)
[1]《社會保險法》 第37條
二、無證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長期以來,對于無證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全國大多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認定為工傷,其依據 在于2000年12月14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無證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是否認定工傷問題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該《復函》指出“無 證駕駛車輛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治安管理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是違法行為。依據 《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fā)〔1996〕266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第九條關于違法或犯罪行為造成負傷、致殘、死亡不應認定為工傷的規(guī) 定,對于因無證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目前該復函尚未失效,它是部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無證駕駛車輛發(fā)生交 通事故不認定為工傷的重要依據。
引用法規(guī)
[1]《試行辦法》 第九條
三、員工去工作區(qū)域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屬于工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guī)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四、無證施工傷亡事故
根據我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工程建設安全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yè)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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