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申請行政訴訟的時間期限是多少?
一、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申請行政訴訟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1、對于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訴訟期限是六十天,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訴訟判決期限是多久,行政訴訟判決期限
1.排除特殊情況導致的訴訟中止等情形,行政訴訟一審判決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這個問題比較大,籠統的說
1、訴訟事項符合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2、受理法院有管轄權;
3、原告具有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4、有明確的被告;
5、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上述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想要了解行政訴訟上訴判決期限的規定,可以參考上面的。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三、行政訴訟的訴訟期限是多久,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所適用的訴訟期限一般可分為十五日和六個月,如果當事人不服復議決定再起訴的,訴訟期限是十五日;如果當事人不服具體的行政行為直接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期限一般是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四、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的性質和計算方式是什么?
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的性質和計算方式是正常情況下為自知識該行政行為的六個月內提出訴訟,但特殊情況下,如不動產的行政訴訟糾紛可以在二十年內提出,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限是應該怎么規定的
一、行政復議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行政訴訟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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