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可以委托嗎
一、涉外離婚可以夠委托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二、涉外婚姻可以協議離婚嗎,如何辦理涉外婚姻離婚
涉外婚姻可以協議離婚,流程如下1、雙方共同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3、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雙方未反悔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二十六條,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
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引用法規
[1]《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 第二十六條
三、涉外離婚訴訟能委托外國律師嗎
涉外離婚訴訟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委托外國律師的。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案件,需要委托訴訟律師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四、涉外離婚起訴能委托外國律師嗎
1、不可以,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2、這是因為,一國的司法制度只能適用本國,不能延伸于國外。律師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外國律師參加非本國法院的訴訟活動,關系到一個國家的司法主權問題。任何一個主權國家是不允許外國律師在本國執行律師職務的,否則,無異于讓外國律師干預本國的司法審判。另外,當事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目的在于求得律師提供法律上的幫助。外國律師對法院地國的法律是不熟悉的,委托非法院地國的律師,往往無助于案件的解決。委托中國律師,不排斥外國當事人委托其本國公民或者其他國家的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不排斥外國駐華使領館官 員,受本國公民的委托,以個人名義擔任該國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也不排斥外國當事人委托中國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
五、涉外離婚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辦理嗎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六、離婚訴訟可以委托父親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離婚訴訟可以委托自己的近親屬(父親),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即可,但是離婚案件開庭時本人必須到場。
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起訴離婚,同時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并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的人員包括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后,仍應親自出庭。存在特殊情況,即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當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難無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的當事人可以不出庭。
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二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2]《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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