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程質保金的必要性
一、項目工程質保金的具體含義是什么
1、項目工程質保金的具體含義,實踐中有兩種不同的理解一種理解為質量保修金;一種理解為質量保證金。
2、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于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
3、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二、工程質量保險和質量保證金的定義是什么?
狹義的工程質量保險,指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由工程的建設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予以賠償、維修或重置的保險。
三、工程中標的保證金怎么辦,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簽完合同后招標方需要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退投標保證金的時間是簽完合同以后的5天之內,投標保證金并不是無償交給招標方的,對于沒有中標的投標方來講,招標方也會依法退還保證金。
四、工程質量保證合同保證金具體是什么
1、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金是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成立過程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第八百零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條
五、建設工程質保金3%的規定具體是怎樣的?
國務院總理在2017年6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新的降費措施,要求兌現全年為企業減負萬億元的承諾。會議確定,從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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