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獲得賠償?
一、勞動合同上沒有簽勞動合同,工傷死亡怎么賠償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勞動合同上沒有簽勞動合同,工傷死亡怎么賠償”問題回復如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證實確屬工傷事故的前提下,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用人單位應負責支付傷、殘勞動者的醫療費及殘疾賠償金,詳細如下以下來自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第八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二、工地上班受傷未簽合同怎么賠償,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勞動者在工地上班時受傷,且沒簽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了一個月,則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的賠償。且單位要依法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申請材料,為勞動者申報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直接咨詢律師,
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三、未簽勞動合同,工傷能賠償嗎
可以的首先,證明勞動關系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只要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依然可以按照工傷賠償標準賠償事實勞動關系證明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系不依賴書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范圍,對不簽定勞動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約束,更多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何判斷是否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次,清楚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四、勞動合同沒有簽訂,沒有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證實確屬工傷事故的前提下,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用人單位應負責支付傷、殘勞動者的醫療費及殘疾賠償金,詳細如下以下來自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第八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