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哪些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相關法律規定
《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三、行政機關有哪些行為的,公民、法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四、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都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變更、中止、撤銷等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拒絕辦理或者不予答復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法定職責.而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具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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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包括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2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申請人。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必須都是行政主體,如果是行政主體與另一非行政主體共同作出某一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則不能視為共同被申請人,非行政主體可視為行政復議第三人。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組織是被申請人。需要注意的是,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章不能授權非行政機關的組織行使行政管理權。
4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因為受委托的組織本身沒有法定授權,只是基于行政機關的委托代為行使行政權,由于受委托組織的行為引起的爭議,自然應當由委托機關作為被申請人。
5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在行政處理決定書上簽名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因為批準是行政機關的內部行為,對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來說,直接對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才是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派出機關人民是被申請人。例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地區行政公署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公署就是被申請人,而不能以省或自治區政府為被申請人。
7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如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明確授權派出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該派出機構是被申請人。否則,設立該派出機構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8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如果原行政職權已經被取消或者轉變,不再屬于行政機關的管轄范圍,那么撤銷該行政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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