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應該如何賠償?
一、提前解約租房合同該怎么賠
1、違約金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按照租房合同中的約定賠償。
2、法律并沒有規定違約金具體數額的標準,在合同法中,對于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遵循當事人的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實際損失計算。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二、提前解約租房合同如何賠呢
1、違約金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按照租房合同中的約定賠償。
2、法律并沒有規定違約金具體數額的標準,在合同法中,對于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遵循當事人的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實際損失計算。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三、提前解約租房合同怎么賠償
處理此類糾紛的原則是,租賃合同中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如果租賃合同未對此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說,剩余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余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計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四、租戶提前解除合同應該怎么賠償
提前解除合同的損害賠償計算1、差額方法的適用債權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解除了合同,其與債務人均不再履行原給付義務,已提供的給付則須返還。期待利益的賠償,則依差額方法計算,債權人可請求賠償的是其對待給付的金錢價值與債務人給付的金錢價值之差額。該差額或是因債權人的對待給付的價值低于給付的價值造成的,或是債權人將取得的給付投入進一步交易后可獲得的利潤。
2、全部解除、部分解除與損害賠償在債務人已經提供了部分給付而就余下的部分發生不履行之時,由于合同可能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解除與期待利益賠償的關系也有所不同。全部解除的前提是,債權人對于債務人已提供的給付不享有利益。至于債權人對于部分給付是否無利益,應以債權人通過訂立合同所追求的利益為出發點,考察部分給付的保留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債權人的利益。部分解除,部分給付與部分對待給付的交換對于債權人而言是否較合同正常履行時不利。
五、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要怎么賠償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糾紛賠償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進行賠償,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違約金的,可以按照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
1.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六、了解一下房屋租賃合同沒約定提前解約怎么辦
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提前解約。可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在沒有約定的情形下,且不符合法定的解除條件,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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