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法先復議再訴訟可以嗎 征稅行為可以提請行政復議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稅收征收法先復議再訴訟可以嗎
稅收征收先復議再訴訟,這是根據我們國家的《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當中明確規定的。所以如果沒有經過行政復議這個階段,就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人民法院審查之后也不會允許受理,比如說可以裁定駁回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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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務行政復議優先辦理可行嗎,行政復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嗎
1、對在稅務案件處理過程中,同時涉及行政復議和刑事偵查、審判程序時,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哪個程序優先的問題,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復議條例》及《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的法規,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提起行政復議,復議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復議機關應當受理。
2、稅務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加強與公、檢、法機關的工作聯系與協調。
三、征稅行為可以提請行政復議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當事人可以對征稅行為提請行政復議。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或者對其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四、稅收罰款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1、稅法列舉的稅務行政復議范圍有12項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br>
2、這句話對部分情況適用,部分情況不適用。
1申請人對復議范圍中第1項規定的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人對復議范圍中第1項規定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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