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前置情形主要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認定?
一、行政復議前置情形主要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1、行政復議前置情形主要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收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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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條
二、稅務行政復議中,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復議之后行政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務復議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必須先經過行政復議程序后,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上是稅務行政復議前置的情形
三、行政復議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專業分析行政復議前置的情形
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收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條
四、行政復議前置行為有哪些?
專業分析
法律意見行政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復議之后行政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工傷保險案件(包括不服工傷認定)包含在內。除此之外還有對人民政府具體行為不服,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并已經依法取得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納稅方面存在爭執的案件。
五、有哪些情形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2、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
3、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制作行政復議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行政復議請求、事實、理由和調解結果,并加蓋行政復議機關印章。行政復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4、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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