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何時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什么時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呢,法律有哪些規定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
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二、行政行政處罰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它組織的為180日.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就是對于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有哪些的解答
三、行政處罰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專業分析1、在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期屆滿后,要在復議或者訴訟期滿后的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行。
2、在上述期限內,如果當事人拒不履行處罰決定,也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則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四、行政處罰多久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行政處罰決定后兩年內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三條 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規定。
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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