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未約定履行期能否起訴?
一、債務沒有約定履行期是否能起訴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即一定的寬限期。債權人提出合理的寬限期后,就會使原來不明確的主債務履行期得以確定,也使保證期間的起算點可以明確。因此,當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即為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從此時具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如不履行,則構成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且該侵害為債權人所應知,訴訟時效應當從此時起算;雙方沒有約定債務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為20年,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并給予其寬限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債務人在經債權人催告后,明確表示將不履行的,從其明確表示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二、國家規定附條件的債務清償時間約定不明怎么解決
債務清償附條件但時間無法確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債務償還時間,無法補充約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三、未約定債務履行期限的債權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未約定債務履行期限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
四、借款時未約定利息如何處理,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借款時未約定利息的則視為沒有利息,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或者利息約定不明的則視為沒有利息,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五、國家規定附條件的債務清償沒有約定時間該怎么做
債務清償附條件但時間無法確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債務償還時間,無法補充約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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