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能否被轉讓?法律有規定嗎?
一、個人債務能夠轉讓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個人債務可以轉讓,如果債務人要轉讓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需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該轉讓行為無效,債務轉讓的,其從債務也一并轉讓,且新的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二、債權轉讓可以限制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轉讓債權具有限制。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不能被轉讓;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能被轉讓;以及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能被轉讓。如果當事人轉讓上述債權的,轉讓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條
三、勞動合同是否能轉讓給其他企業,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
用人單位不能轉讓勞動合同給其他企業。
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的情況與其他用人單位的情況可能不同,甚至在工作地點、勞動條件、休假福利、勞動紀律等方面與原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相矛盾或沖突。
實質上,轉讓勞動合同實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需要經勞動者同意。
風險提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四、債務人可將債務轉讓給他人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債務人可以將債務轉讓給他人,債務人要轉讓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該轉讓行為無效,債務轉讓的,其從債務也一并轉讓,且新的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條
五、公司可以制定勞動合同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公司屬于用人單位,適用《勞動合同法》,當然可以制定勞動合同并且與勞動者協商簽訂。
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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