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犯罪是否可以免除刑罰?
一、孕婦犯罪可以免除刑罰嗎
孕婦犯罪不可以免除刑罰,但是對于孕婦不適用死刑。我國刑法規定,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如果在審判時發現,在羈押受審時已是孕婦的仍應不適用死刑,即使是被人工流產的,亦應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四十九條
二、孕婦犯罪怎么處罰,如何處罰犯罪孕婦
孕婦犯罪的,應當對其宣告緩刑,同時不對其適用拘留等刑事強制措施?!缎谭ā芬幎ǎ瑢Σ粷M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三、孕婦涉毒犯罪可以免除刑責嗎
孕婦涉毒犯罪不可以免除刑責,但孕婦涉毒犯罪是不能適用死刑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四、懷孕的婦女犯罪了,能不能刑事拘留
《刑事訴訟法》對于司法拘留的問題,并沒有提出孕婦例外的情況。只是規定了可以監視居住的條件(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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