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用的法律規定
一、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用是怎樣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用是需要由被執行人承擔。目前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之下,是不需要繳納申請費用的。這是在《行政強制法》當中所作出的要求。
二、行政強制執行費用誰來承擔,有沒有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執行的費用一般是由被執行人來承擔的,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于行政強制執行費用的繳納情況,被執行人如果不履行相關的行政處罰責任的話,那么可以由行政機關來申請行政強制執行,但費用則需要被執行人來支付。
三、強制執行費是多少?執行費用
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4、符合民事訴訟執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這就是強制執行費用是多少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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