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后,用人單位應該如何處理?
一、做完工傷鑒定后用人單位怎么處理?
1、工傷員工在做完鑒定后,用人單位依據傷殘鑒定等級,支付相應的傷殘賠償就可以的。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2]《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
二、做完工傷鑒定怎么處理有沒有法律規定
受工傷的職工在昨晚工傷鑒定之后,需要將其工傷鑒定證明書提交給企業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然后由企業將相應的各種傷殘賠償賠付給受工傷的企業職工即可。工傷員工在做完鑒定后,用人單位依據傷殘鑒定等級,支付相應的傷殘賠償就可以的。
三、工傷鑒定中的工傷鑒定不做怎么處理?
你好。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以上就是工傷不做鑒定的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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