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違能申請行政復議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一、拆違能申請行政復議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可以。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當事人對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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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二、行政復議后可以申請行政強拆嗎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房屋征收和補償是市、縣人民政府的職權。征收決定也是由市、縣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向作出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地市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具體負責接收復議申請的機構是上級人民政府的法制辦公室(局)。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以上就是有關強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滿意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三、違法強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違法強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四、拆違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專業分析
可以。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當事人對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五、行政訴訟后可以制止違法強拆嗎
1.行政訴訟之后是可以制止違法強拆的。
2.行政機關作出限期拆除違章建筑的決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內直接實施強制拆除的,屬于違法強拆。只有當事人滿足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不訴訟”和“不拆除”這三個條件,行政機關才有權依法強制拆除。因此,在訴訟期間,即便是違法建筑,行政機關也不能強拆房屋。
六、拆違可申請行政復議嗎
可以。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當事人對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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