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指的是什么?
一、什么是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是指什么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自始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無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已經成立,這是無效合同產生的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則按照締約過失責任制度來處理。 2合同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即當事人不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因為合同本身就已經違法,其目的和與法律要求的發生根本性的沖突,因此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3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了追溯力,該合同從訂立之時就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二、合同無效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區別,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合同無效于合同解除有以下區別
1、合同解除的前提條件為合同有效,合同無效的自始無效;
2、合同無效通常由法院判定,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合同自由原則,國家不干涉;
3、無效合同的確認主體為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合同解除的主體為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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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三、你好,問一下無效合同與效力未定合同有什么區別
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效力待定不僅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顧了相對人的利益。而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所以是自始無效的,不能經過任何人的追認而生效、無效合同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生法律效力是它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