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在新三板如何進行股票交易
一、股東新三板的股票怎么交易
(一)交易規則
1、轉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9:
15-
11:
30,
13:
00-
15:
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2、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3、股價變動單位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4、有效報價區間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于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二)投資者開戶條件
1、機構投資者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伙企業。
2、自然人投資者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三)投資者參與流程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后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并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托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托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托管手續。非上市公司可以在新三板上自由地進行股票轉讓與交易,但是根據國家政策股票的保價必須在規定的合理區間內。如果投資者想要參與到新三板的交易當來,就必須在新三板上開設一個新的賬戶并辦理相關手續才能進行交易操作。
二、新三板股票代碼
新三板股票是指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因為掛牌企業的有別于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企業的,所以被形象地稱為“新三板”股票。新三板股票交易規則比起主板來說要顯得復雜一點,需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股票名稱后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如430003北京時代。
2、委托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托的股份數量應不低于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托進行配對成交。
4、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
5、新三板交易規則要求沒有設漲跌停板。
6、新三板股票交易時間與A股二級市場交易時間是一致的。
三、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什么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2]《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3]《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4]《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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