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出讓給個人?
一、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給個人嗎
不可以,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并,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筑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于非農業建設。《土地管理法》第63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63條
二、集體出讓土地使用權可以嗎?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且不可以轉讓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三、我想問一下,關于土地使用權是否能出讓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土地征收指國家依據公共利益的理由,強制取得民事主體土地所有權的行為。我國土地征收的前提是為公共利益。
在我國土地的使用者需要通過合法的手續取得相關土地的使用權益,才能夠進行相關土地的使用或利用。我國對這類土地的審批尤為嚴格,相關的個人或單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向相關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申請進行辦理。
四、我想咨詢一下集體出讓土地使用權可以嗎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且不可以轉讓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部分集體土地是可以出讓的,比如四荒地、已經征收為國有土地的“集體土地”、部分集體建設用地等。
五、集體土地使用權能轉讓給個人嗎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并,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筑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于非農業建設。《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希望對你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能轉讓嗎的問題有所幫助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63條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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