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上回避制度的回避理由 回避的事由和方式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行政程序法上回避制度的回避理由
一般理由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勘驗人或者訴訟代理人。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
5、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的。特殊理由
1、參與過前一訴訟程序的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后一訴訟程序;
2、再審合議庭的組成3、死刑復核發回重審的案件
二、行政執法下采取回避制度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執法下采取回避制度。因為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如果是屬于與當事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親屬關系的情況之下,那么行政執法人員是應當回避的。還有就是與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系的也是回避。
三、回避的事由和方式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回避的事由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2、回避的方式由當事人主動提出回避或者是偵查人員主動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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