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需要回避嗎 行政單位能否撤回生效的行政許可,法律上如何認定
一、行政許可需要回避嗎
有關行政處罰法律文書補正要求,適用法律錯誤予以補正后送達,如用補正后的法律文書適用法律正確,那么其處罰是成立的。補正只是對前作出錯誤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相當于撤銷了錯誤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法律規定你可以看一下《行政處罰法》,一般來說只要補正后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成立,在行政訴訟中法院也是會支持行政處罰的。
二、申請行政執法證人員回避規定是什么,該如何規定的
申請行政執法證人員回避規定是如果審判人員或者是其他的法定人員再遇到違法的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情況之下的話,那么是可以申請回避。當然了,不管是在行政訴訟過程當中,還是在刑事以及民事訴訟過程當中,都是存在著回避制度的。
三、行政單位能否撤回生效的行政許可,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可以。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單位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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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許可有回避的規定嗎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許可,有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本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對其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有兩種情況1、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自行政許可依法生效至當事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生產經營等活動結束,行政許可都沒有被撤銷。在此情況下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為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損害是由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引起和造成的。比如,申請人不具備從事爆炸物等危險物品的生產條件和能力,行政機關卻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導致申請人在生產過程中因不符合許可條件而發生嚴重事故。再比如,申請人不符合排污許可所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行政機關卻違法向其發放排污許可證,導致申請人周圍的利害關系人受到嚴重污染損害。在這些情況下,行政機關都應當對其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2、行政機關因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而導致該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行政許可由于被撤銷而給被許可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行政許可領域,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包括警告、罰款、撤銷許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措施;對因行政許可主體及公務人員的行為違法,造成了相對人一定損失的,予以一定的補償。此類法律責任承擔形式還有承認錯誤、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履行職務;撤銷違法;糾正不當;返還權益,恢復原狀;行政賠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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