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附隨義務保密義務是什么”
一、法定附隨義務保密義務是什么
民法典上的保密附隨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負有相互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是合同附隨義務的一種。作為合同關系相對人正當獲取的商業秘密亦是為發展正常業務必須進行的,或者是因為信任關系才產生的。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條
二、一方訂立合同中知悉的對方秘密有義務保密嗎
有義務保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條
三、請問一下關于一方訂立合同中知悉的對方秘密有義務保密嗎
有義務保密。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與對方談判、磋商。那么,在談判、磋商過程中,了解到的對方商業秘密,有義務保密嗎?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一方訂立合同中知悉的對方秘密,有義務保密。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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