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追訴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我國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追訴標準是怎樣規定
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傷害后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2條的規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上述規定認定。
引用法規
[1]《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第2條
二、我國的故意傷害犯罪的刑事追訴標準是怎么樣規定
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傷害后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2條的規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上述規定認定。
引用法規
[1]《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第2條
三、我國規定故意傷害犯罪刑事追訴標準是怎么樣規定
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傷害后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2條的規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上述規定認定。
引用法規
[1]《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第2條
四、我國規定故意傷害犯罪的刑事追訴標準是怎么樣規定
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傷害后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2條的規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上述規定認定。
引用法規
[1]《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第2條
五、我國故意傷害犯罪刑事追訴標準是怎樣規定
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傷害后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2條的規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上述規定認定。
引用法規
[1]《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第2條
六、我國規定故意傷害犯罪刑事追訴標準是怎樣規定
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傷害后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2條的規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上述規定認定。
引用法規
[1]《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