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下班外出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一、你好關于職工下班外出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職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職工下班外出受傷應該認定為工傷,在發生糾紛或處理事故時,一切應以法律為依據,而不能按公司的不予認定來處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問一下職工受傷認定為工傷要哪些條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后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后”,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后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并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對于探親訪友時遇到的機動車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而且另外一點特別重要,必須是機動車事故,對于非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三、銀行職工外出工作受傷,能夠認定工傷嗎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四、員工受傷,工傷認定是第幾條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
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并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斗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于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復發,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五、超市員工在超市干活受傷了算工傷嗎,工傷如何認定
超市員工在超市干活受傷算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4條
六、上班時被同事打傷算工傷嗎,工傷認定
勞動者在上班時因工作原因被同事打傷的,算工傷。法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因此在上班的時候,被同事打傷的,單位需要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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