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需要聽證程序么 行政強制執行可以申請執行嗎?
一、行政強制執行需要聽證程序么
(一)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一般來說,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序1.告誡 ;
2.陳述和申辯 ;
3.制作執行決定書 ;
4.送達 ;
5. 采取各種強制執行方式 。(二)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的申請,一般進行書面審查。對不受理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行政機關,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決定不具備法定執行效力、行政決定沒有法定依據、明顯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以及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裁定不予執行。經審查,認為符合申請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在三日內發布公告并送達當事人,限定當事人履行的期限。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處罰如果在給出了判定的結果之后如果沒有執行,那么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但是執法人員會根據不同的案件來用不同的方式進行強制執行,所以,當自己犯了錯就應該要承擔下來所有的責任,這樣才能夠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申請行政強制執行是否需要聽證
行政強制執行無需進行聽證。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決定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有權強制執行,不具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中具有行政強制權的行政機關在強制執行之前,應當事先對當事人進行催告,催告其履行義務。在收到催告書后,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不具有行政強制權的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法院可以聽取被執行人和行政機關的意見。均無需進行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八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八條
三、行政強制執行可以申請執行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薄 ∶袷抡{解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應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與民事判決書一樣,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以上是對調解執行申請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問題的解答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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