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是否可以設置強制執行?
一、行政法規可以設置強制執行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法規一般是不可以對行政強制執行進行設置的。行政強制執行只能由法律設定。但是行政法規可以依法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等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
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三條
二、什么是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嗎
關于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的問題:根據《行政強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因此,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才能設定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無權設定行政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13條
三、行政強制執行可以申請執行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應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與民事判決書一樣,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以上是對調解執行申請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問題的解答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四、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么,實際經營人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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