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哪些?
一、可以提起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那些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可以提起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行政處罰是行政復議范圍內最主要的具體行政行為。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這類證書通常是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職業的前提條件。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根據法律規定,這些不動產主要是指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的。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主要是指行政機關非法干預、截留、限制或取消法律、法規賦予行政相對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處理其所屬人、財、物以及決定產、供、銷等方面的權利,特別是其對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例如,行政機關強制企業合并、轉讓知識產權等。行政機關對這種權利的侵犯,將直接影響到行政相對人的財產權。因此,法律允許企業對這種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復議。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必須由法律事先規定。如果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之外要求行政相對人履行義務,這種具體行政行為就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例如,行政機關亂攤派、亂收費、違法集資、違法征收財物等。
8、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辦理行政許可等事項的。行政相對人認為自己符合法定條件而向行政機關申請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的,行政機關拒絕辦理或者不予答復的。
9、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法定職責的。每一個行政機關都具有法定的職責,對涉及行政相對人人身權、財產權和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經行政相對人申請,行政機關必須及時依法履行。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10、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撫恤金等是國家規定對某些死亡人員的家屬或者傷殘人員或者其他生活有困難的人員,為了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而發放的一種費用。有權享受此種權利的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有權提起行政復議。
11、認為行政機關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這是一條概括性的規定,凡不屬于上述列舉情形的具體行政行為,只要侵犯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相對人均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二、行政復議的范圍是什么,行政復議的包括什么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行政復議的是應當包括以下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具體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申請行政復議的要求。即申請人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所要達到的目的,具體指要求復議機關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要求被申請人履行職責或者給予行政賠償等。 4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即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和復議請求應具備的事實和法律依據,這應當是復議申請的核心。但實踐中并不嚴格要求申請人準確無誤地說明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只需舉證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客觀存在以及其因此受到的侵害即可。 5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日期。此項事實有助于復議機關審查申請人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并進而作出是否受理其復議申請的決定。
三、負責行政復議的部門有哪些?行政復議是由政府的那個部門負責啊
1.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5.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四、行政復議管轄規定是什么?它的管轄一般包括幾種
行政復議管轄規定1.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
1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對省、自治區政府派出機關(即地區行政公署)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3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終局裁決(即行政相對人可以選擇,但如果選擇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的,國務院作出裁決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由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既可以向本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但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這些機關屬垂直領導體制)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對國務院各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終局裁決(原理同上)。
3.由派出機關、派出機構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
1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派出機關(即地區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對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以自己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既可以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4.由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5.其他情況
1對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行政復議法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所針對的主要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為。可以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行政處罰是行政復議范圍內最主要的具體行政行為。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這類證書通常是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職業的前提條件。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根據法律規定,這些不動產主要是指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
法例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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