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訴訟時效多久?
一、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是多久,人身損害訴訟時效
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而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二、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人身損害賠償的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根據《民通意見》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人身損害案件根據該規定的文義解釋,受害人通常是在事故發生的當場受傷,故大多數人據此認為訴訟時效期間應自事故發生日起算。因此,人身損害事故發生當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日,是被普遍接受和適用的方式之一。又根據《民通意見》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之規定,訴訟時效中斷有三種法定事由1提起訴訟; 2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一方同意履行義務。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引用法規
[1]《民通意見》 第168條
[1]《民通意見》 第140條
三、人身損害訴訟時效解析,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訴訟時效,即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時間。原告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起訴的,法院進行依法審理;原告超出法律規定的時間起訴,若被告以訴訟時效已經超過法律規定時間為由提出抗辯,則原告失去了勝訴權,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法律規定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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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四、人身損害訴訟時效超過后意味著請求權的消滅嗎
人身損害訴訟時效超過后不是意味著請求權的消滅。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五、人身損害侵權事實如何認定?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生命健康權對于每個公民來說都是最重要的權利,是本源性的權利,任何人不得為之侵犯。對于人身損害來說也是如此。那么,人身損害侵權事實的認定是怎么樣的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
一、人身損害侵權事實的認定對于精神損害事實的認定,我們必須從多方面去考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提出,自然人因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由此可見人格權利是否遭受非法侵害,這是確認精神損害事實的重要前提,人格權利是公民尊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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