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怎么解決,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發生了合同糾紛怎么上訴,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的申請。在法院一審宣判后,被告對于判決有異議不服的情況下,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進行上訴,并提交相關的材料和證據。
二、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有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26條
三、發生合同糾紛找什么機構,法律規定是什么
在雙方發生合同糾紛之后,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好,但若是雙方協商不成的,就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且當事人可以到相應專業的機構聘請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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