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反擔保合同是什么?
一、保證反擔保合同是什么,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反擔保合同就是為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反擔保是相對于本擔保而言的,保證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本擔保的保證人提供的擔保,擔保方式限于保證、抵押和質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二、擔保合同應該注意的問題,有沒有法律依據
1、注意抵押財產的合法性抵押財產應當可以進入民事流轉程序而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抵押物合法性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為根本不能變現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同時應對擔保人的身份進行考察,防止擔保人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擔保合同無效。
2、注意抵押財產的真實性抵押財產應是法律上沒有缺陷,真正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財產。抵押財產沒有其它法律負擔,在此之前沒有設置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抵押財產沒有設置多重抵押。
3、考慮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對抵押財產要充分考慮其變現的能力,即使真實合法的財產其變現能力也會因各種原因降低,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另外應充分考慮到抵押財產不能變現的可能性,以免出現債權人無力接受該項財產又無法變現的情況。另外對一些價值雖然很高,但專業性很強的設備等財產應特別注意,由於專業性很強這類財產一般很難進行變現,一般不要接受這樣的抵押。
4、對保證人資格進行考察采用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對保證人的資信能力及信譽必須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必須注意擔保人是否為法律限制進行擔保的主體,以免出現因擔保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使擔保無效的情況。
5、辦好法律規定的手續應當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按法律規定應辦理抵押登記的,按規定到不同的登記部門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對法律沒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為防止合同欺詐,可到當地的公證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登記的優點在於登記后,抵押物可以對抗第三人的要求;在辦理登記的審查中可以發現不良苗頭,及時對可能出現的欺詐進行防范。
6、其他預防手段在合同簽訂前,應當運用合法的調查手段通過不同渠道來核實擔保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抵押權人應當要求所接受抵押財產憑證應一律為原件。對數額較大的不動產要求抵押人提供有關機構所作的資產評估報告。
三、你好問一下針對于保證擔保合同的簽訂有哪些注意事項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主合同要明確,因為主合同影響著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責任范圍以及責任限度。故主合同的借貸金額,利息以及其他的違約金等都要為擔保人所熟知,這也是擔保人的一項權利。
2、擔保人與債務人之間除了簽署擔保合同外,還要債務人出具一份反擔保合同,這也是對擔保人的權益的維護和保障。
3、最為重要的一點是,保證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擔保范圍,以及擔保人的權利以及義務都要一一列明,要寫明擔保人是一般擔保人還是特殊擔保人,這影響著還款的順序。
四、允許擔保合同變更的情況有哪些?
允許擔保合同變更的情況如下1.在訂立合同時顯示公平的。比如一方明顯違反等價有償的交易原則,利用交易優勢,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交易條件。
2.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擔保合同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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